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我不知道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是怎么收的,想了解下具体的收取标准,这样心里有个底,免得被多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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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是指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依法向申请人或被执行人收取的费用。这一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执行费用的收取有明确的计算方式。如果执行的是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500元。对于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按照不同的金额区间来收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被执行人承担。比如,小张申请执行的金额是20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剩下的19万元按照1.5%交纳,即2850元,总共需预交执行费2900元。案件执行完毕后,这29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申请人随意申请执行,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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