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花费多少钱?
我打赢官司了,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是不太清楚申请强制执行得花多少钱,这个费用是怎么算的呢,是我先垫付还是对方出,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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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也就是申请执行费,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在申请时通常先由申请人垫付。这笔费用的具体金额计算,要根据执行的金额或者价额来确定。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若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比如,执行金额为20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是19万元,这部分按照1.5%交纳,即190000×1.5% = 2850元,总共需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就是2850 + 50 = 2900元。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一些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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