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利息怎么计算?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执行期间的利息通常被称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计算方式: 首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一般债务利息,另一部分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有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按照该约定计算。例如,判决书判定被告需按照年利率 6%支付借款利息,那么在执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就按照这个年利率 6%来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其计算方法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迟延履行期间是指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告需偿还原告 10 万元本金,未约定一般债务利息,被告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 100 天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 100000×0.000175×100 = 1750 元。 如果既约定了一般债务利息又涉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二者要分别计算然后相加。比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告偿还原告 10 万元本金及按照年利率 5%计算的利息,被告在履行期届满后 100 天还款。一般债务利息为 100000×(5%÷365)×100 ≈ 1370 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 100000×0.000175×100 = 1750 元,总共需支付的执行期间利息约为 1370 + 1750 = 312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