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对方一直拖着没还钱,听说强制执行期间有利息,可我不太清楚这利息是咋算的。我就想弄明白,这个利息计算有没有啥标准和方法,我该怎么确定具体的利息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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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在法律上被称作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二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它指的是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确定的利息。比如说,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判定被告要按照年利率 6% 支付从借款之日到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这里面在强制执行期间按照 6% 计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具体的计算方式要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明确规定来执行。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而额外设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也就是说,不管生效法律文书中有没有约定一般债务利息,只要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就需要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举例来说,假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自借款日起按照年利率 5% 计算的利息,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果到实际还款时,迟延履行了 100 天,本金 10 万元尚未偿还,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 100000×0.000175×100 = 1750 元,同时还要按照年利率 5% 计算一般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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