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执行中如何计算延期执行的加倍利息?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进入执行阶段,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我听说有延期执行加倍利息这回事,可不知道具体怎么算。我想了解下,在执行过程中,这个延期执行加倍利息到底是怎么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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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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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延期执行加倍利息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延期执行加倍利息。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的目的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还钱的行为进行一种惩罚,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的一种补偿。 关于其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迟延履行期间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假设从判决指定履行期满之日起过了30天被告才还款,那么一般债务利息就是10万×6%÷365×30,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万×0.0175%×30 。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延期执行加倍利息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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