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逾期利息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决后对方没按时还钱。我想了解下,执行逾期利息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拿到多少逾期利息,该怎么计算,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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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逾期利息是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这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明确了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要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责任。 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简单来说,如果生效法律文书里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那就按照规定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同时还要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果法律文书没规定一般债务利息,那就只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例如,法院判决被告在10日内偿还原告10万元,被告逾期30天未还,且判决未规定一般债务利息,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0000×0.000175×30 = 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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