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会由登记机关发给什么?
我自己开了家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已经完成了依法设立的流程。现在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机关会发给营利法人什么东西?这些东西有什么作用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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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登记机关会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就像是市场主体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这意味着,从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那一刻起,这个营利法人就正式在法律上成立了,可以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上面会记载一些重要的信息,比如法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这些信息是社会公众了解该营利法人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于营利法人自身来说,营业执照是其进行各类经营活动,比如签订合同、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贷款、注册商标等的必备证件。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很多经营活动是无法正常开展的,而且还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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