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小于进项的值是否为留抵退税额?
我在经营公司处理税务时,发现公司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差值是不是就是留抵退税额,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销项小于进项的值到底算不算留抵退税额,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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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简单来说,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当纳税人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就会出现留抵税额。但销项小于进项的值并不一定完全等同于留抵退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扩大了留抵退税政策的范围和力度。它不仅涉及增量留抵税额,还包括存量留抵税额。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等。 所以,销项小于进项产生的留抵税额,需要结合具体的政策要求和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以及留抵退税额的具体金额。不能简单地认为销项小于进项的值就是留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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