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立案后什么时候可以撤案?


在我国,刑事立案之后,并不是一旦立了案就会一直进行下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案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撤案。撤案就是指司法机关终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或审理程序。简单说,就是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说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双方发生了一点肢体冲突,但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后果,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不同的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是不一样的。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犯罪,这类犯罪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司法机关就不会继续追究。(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都不在了,自然就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比如经过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等情况。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如果符合上述撤案条件,公安机关会作出撤案决定。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如果符合撤案条件,检察机关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所以,被刑事立案后是否能撤案以及什么时候撤案,关键就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撤案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