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分割是否有时效?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当时没处理房产分割的事儿。现在我想重新分割,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毕竟离婚有段时间了,担心过了期限就不能再分房产,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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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有时效限制的,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中,如果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双方已经对房产达成了分割协议,但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诉讼时效同样适用三年的规定,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双方随时可以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这属于共同共有状态下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的共有关系持续存在,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总之,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时效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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