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多久财产分割才有效?
在法律上,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有效性与不同情况相关。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签字,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财产分割协议自签订时即成立并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一般为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不过,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若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决后,判决书生效时财产分割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二审判决则自作出时生效。
另外,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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