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起诉对方进行房产分割吗?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房产,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她进行房产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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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通常是可以起诉对方进行房产分割的,但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不管是出于疏忽还是其他原因,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 其次,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房产进行了约定分割,但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所以,离婚后能否起诉对方进行房产分割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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