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重新分割房产?


离婚后重新分割房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存在几种可以重新分割房产的情形。 一种情况是离婚时房产没有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没有对房产做出分割处理,那么在离婚后,双方既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分割方式;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如何分割。例如,小张和小李离婚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提及家中一套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后两人可以先尝试自行商量怎么分,如果谈不拢,就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 还有一种情况是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小赵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到自己亲属名下,离婚后被配偶发现,其配偶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另外,如果是对离婚协议已经分割的房屋重新分割,双方办理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即产生效力。此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想要重新对于已经处理的房屋进行分割,可以重新书写财产协议,写清目前房屋归谁所有即可。要是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房屋分割意见的话,只能通过起诉至法院的方式解决。 若离婚协议未涉及的房屋进行分割,且房屋系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房屋性质不会改变。双方若达成一致的房屋分割意见,通过书写财产协议的方式进行,写清房屋归谁所有;若不能达成一致,同样起诉至法院解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