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在哪些特定情形下财产才能够重新进行分割呢?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当时也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后来我总觉得财产分割不太合理,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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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财产是可以重新分割的。 首先,从协议离婚的角度来看。如果一方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比如,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了自己名下的大量存款,使得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这种隐瞒行为就属于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从诉讼离婚的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所涉及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如果出现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法定情形时,另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例如,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低价卖给他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就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需要注意时间限制。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议的,通常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诉讼、主张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诉讼、主张分割该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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