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卖方是谁?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合同里没明确说谁是卖方。我有点懵,在租赁合同里到底哪一方算卖方啊?是提供租赁物的那方,还是有其他说法?我想弄清楚这个,免得之后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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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严格意义上并没有“卖方”这个说法,与之相对应的角色通常是“出租人”。下面来解释一下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自己的东西给另一方用,另一方为此付钱。在这个过程中,提供租赁物的一方就是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是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明确了租赁合同中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出租人可能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比如房东将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住,房东就是出租人;也可能是拥有合法转租权的人,比如租客经过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此时这个租客就相当于转租关系中的出租人。 所以,在租赁合同里不存在“卖方”,对应的概念是“出租人”,也就是给你提供租赁物的那一方。明确这一点,对于理解和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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