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的延迟履行金怎么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法院也下了判决书,但对方没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我想知道这个延迟履行金是咋算的,是按什么标准、什么方式来计算呢,有没有具体的公式之类的,我得了解清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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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的延迟履行金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额外金额,这是一种对未按时履行义务行为的惩罚措施。 延迟履行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金钱给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另一种是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里所说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计算方式为:延迟履行金 = 债务本金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 × 延迟履行期间。例如,债务本金是1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是年利率5%,延迟履行了2年,那么延迟履行金 = 100000 × 5% × 2 × 2 = 20000元。 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也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如果迟延履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比如,判决要求对方交付特定的物品,但对方延迟交付,导致申请执行人产生了额外的保管费用等损失,那么对方就要双倍补偿这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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