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的利息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听说强制执行会有利息,可我不知道这利息是按什么标准算的。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怕对方耍赖不按规定支付利息。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强制执行后利息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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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的利息,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给付该利息的,那就不计算。简单来说,就是看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里有没有明确说要给利息以及怎么给利息。例如,判决书里写明按照年利率 6%计算利息,那就按照这个标准来。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固定的标准,迟延履行期间就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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