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罚息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听说强制执行有罚息,我不太清楚这罚息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日算还是按月算,有没有固定的比例,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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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的罚息,准确来说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 首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的。如果法律文书里对利息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年利率多少,那就按照这个规定来计算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例如,法律文书确定债务本金为 10 万元,年利率为 5%,从文书规定的履行期满日到实际还款那天一共是 2 年,那么一般债务利息就是 10 万×5%×2 = 1 万元。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迟延履行期间是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假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本金是 20 万元,没有一般债务利息,从规定的履行期满到实际还款过了 300 天,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 20 万×0.000175×300 = 10500 元。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给付一般债务利息的,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以全部金钱债务为基数来计算。并且,如果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间内分次履行义务的,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分段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总之,计算强制执行的罚息是有明确法律规则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准确计算出自己应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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