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怎样的?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法律适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通俗来讲,它指的是当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对同一事项作出了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层级较高的法律规范。这就好比在一个公司里,高层领导制定的规则肯定要优先于基层部门制定的规则来执行。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上位法是指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下位法是指效力等级较低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层级结构。宪法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所以宪法就是典型的上位法。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它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规章又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的效力是相对较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这就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的法律依据。该原则的意义在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避免因法律规定的冲突而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保障法治的有序运行。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当出现不同层级法律规范冲突的情况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会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