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营业执照年报是否需要弄?

我有个小店,办了营业执照。但不清楚这个营业执照年报是不是必须要做的。不做会不会有啥问题呢?我平时挺忙的,如果不是必要的话,就不想去弄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需不需要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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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营业执照年报是需要做的。这里的营业执照年报,其实也就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指的是企业需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单位和个人查询。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如果企业不按时进行年报,会产生诸多不良后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以,进行营业执照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必须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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