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赌人员如何认定为犯罪?


在我国,参赌人员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涉及的罪名是赌博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概念和认定依据。 首先,什么是赌博罪呢?简单来说,赌博罪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要素,一个是“以营利为目的”,另一个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 “以营利为目的”,就是说参与赌博是为了赚钱,而不是单纯的娱乐。比如,有的人通过组织赌博抽取“水钱”获利,或者长期靠赌博赢取他人钱财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等,这些都体现了营利的目的。 “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并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能构成聚众赌博。 “以赌博为业”指的是行为人将赌博作为职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一般表现为长期、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不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如果参赌人员符合上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不过,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赌博,并且涉及的赌资较小,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因此,参赌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