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认定赌博犯罪行为?
我跟朋友偶尔会一起玩牌带点小彩头,我就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认定赌博犯罪行为的呢?是看涉及的金额大小,还是参与的人数,又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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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赌博犯罪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赌博犯罪行为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很好理解,就是参与赌博是为了赚钱,而不是单纯的娱乐。聚众赌博则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以赌博为业就是把赌博当成自己主要的职业或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聚众赌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另外,开设赌场也属于赌博犯罪行为。开设赌场就是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犯罪行为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涉及金额、参与人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只是亲朋好友之间偶尔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通常不被认定为赌博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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