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是否要去登记地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现在人不在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想了解下,协议离婚一定要去登记地办理吗,还是在其他地方也能办理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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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去登记地办理。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到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之后双方的常住户口都迁移到了B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必再回到A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通常情况下,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关系以及对离婚相关事宜的协商结果。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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