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要去登记地办理吗

我和伴侣想离婚,当初结婚登记是在外地,现在觉得去那边太麻烦。想问问是不是非得去登记地办理离婚啊?要是不用的话,那能在哪些地方办呢?就想了解下离婚办理地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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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是必须要去登记地办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一方户口在甲地,另一方在乙地,那么既可以去甲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去乙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局限于结婚登记地。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规定。 总之,协议离婚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要根据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并非一定得在登记地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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