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赌博罪?

我最近发现身边有人经常组织一群人打牌,好像还从中赚钱。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赌博罪。我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赌博罪呢?是只要组织打牌就算,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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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赌博罪,简单来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先来说说“以营利为目的”,这就是说参与赌博的人不是为了单纯娱乐,而是想着通过赌博来赚钱。比如有些人组织别人赌博,自己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这就是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里的组织者就是我们常说的“赌头” ,赌头不一定自己直接参与赌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就是指那些嗜赌成性,一贯赌博,把赌博所得作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也就是“赌棍”。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亲朋好友之间基于娱乐目的进行的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属于赌博罪。法律这么规定,就是为了维护社会良好风气,避免赌博这种不良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相关概念: 聚众赌博: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 以赌博为业: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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