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以下孩子离婚时如何判决?离婚时对方爸妈要求退彩礼该怎么写答辩状?


首先来说三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的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也就是看哪一方的条件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就判给哪一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不过要是母方存在这些情况,就可能随父方生活:比如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一起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没办法随母方生活 。要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也是准许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时,如果一方有这些情形,会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孩子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接下来是关于离婚时对方爸妈要求退彩礼该怎么写答辩状的问题。 写答辩状首先要明确格式,一般包含标题、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基本信息、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结尾和附项等部分。 在答辩理由部分,要针对对方要求退彩礼的诉求,结合事实和法律进行回应。如果不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比如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的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 ,可以明确指出对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要是有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等情况,也需要详细说明。比如共同生活期间,因为某些必要支出,彩礼钱已经花完等 。同时,要条理清晰地阐述事实经过,例如双方的婚姻状况、共同生活情况等。 相关概念: 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就把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给付的财物,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