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小孩和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双方离婚时彩礼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小孩抚养权、财产以及彩礼的分配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孩子年龄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 接着说财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比如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最后是彩礼问题。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存在分割一说。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一方来抚养孩子,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品德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