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行业能否进行不正当竞争?


在广告行业,是绝对不能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广告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广告行业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很多。比如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行业如果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会损害其他诚信经营者的利益。 还有商业诋毁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在广告行业,如果恶意诋毁同行来抬高自己,也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广告从业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之,广告行业从业者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通过正当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自身和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