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更、解除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逮捕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况是可以对逮捕进行变更或者解除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大概有哪些情形会出现这种情况,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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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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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逮捕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变更、解除逮捕则是在特定情形下对这一强制措施的调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里所说的“不应当逮捕”,主要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 其次,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意味着如果随着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进程,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建议变更或解除逮捕措施。 此外,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比如,在逮捕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考虑,也可以变更或解除逮捕。 再者,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状态下,此时也需要解除逮捕。 最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这也属于解除逮捕的一种情形。总之,变更、解除逮捕是为了确保强制措施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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