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只有复印件该怎么报工伤?


在没有劳动合同原件,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申报工伤,是很多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的难题。不过,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原件,也并非不能申报工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的基本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里提到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劳动合同原件。 当只有劳动合同复印件时,其同样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可能需要其他材料来进行佐证。您可以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都能帮助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作证是您在单位工作的一种身份标识,考勤记录能显示您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记录则直接体现了用人单位与您之间的经济往来,同事的证人证言能从侧面证明您在单位工作的事实。 接下来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您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您补充材料。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用人单位也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您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申报工伤的过程中,您要注意及时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没有劳动合同原件不影响您申报工伤,只要您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申请,就有可能顺利获得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