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加班费?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时经常需要加班工作。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有没有加班费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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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一般来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加班费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其加班工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形都没有加班费。如果地方有特殊规定的,则要按照地方规定执行。例如,在上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所以,具体是否有加班费,还需要结合所在地区的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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