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应聘了一份工作,公司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我想知道要是加班的话,加班费会给多少呢?不太清楚在这种工作制度下,法定节假日、平时加班这些情况的加班费标准,希望能了解下相关规定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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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 从全国性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常规的加班情形,通常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不过,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有特别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 。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这意味着从全国层面,不定时工作制一般不按常规计算加班情况,但法定节假日在一些地方有特殊规定。 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支付应有的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特殊难以按标准时间工作的职工。 法定休假日:就是国家规定的像春节、国庆等具有法定休假性质的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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