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申请离婚冷静期后怎么离婚?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在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后续要怎么操作才能完成离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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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申请离婚冷静期后完成离婚主要遵循如下流程和规定。 首先,得明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要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是开启离婚冷静期的第一步。 接着就进入了离婚冷静期。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来操作,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和保障,确保离婚程序合法、公正。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纠纷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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