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怎样认定责任?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门,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我当时觉得对方有责任,但对方不承认。我想知道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依据什么来进行的,具体有哪些流程和方法,我该怎么做才能确定这次事故的责任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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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责任比例的重要过程,它对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起着关键作用。 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机构。他们主要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来说,责任划分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情况。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首先,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要立即报警,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痕迹、车辆的位置、证人证言等。然后,交警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判断各方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也不必着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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