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三次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吗?
我和配偶在性生活方面频率较低,一个月只有三次。这让我觉得生活很压抑,感觉夫妻关系也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离婚,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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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三次性生活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以申请离婚的,但不一定能获得离婚判决。 首先,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列明的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定的离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然而,夫妻性生活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果因为性生活频率等问题,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支持离婚诉求。比如,一方对性生活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进而引发频繁争吵、冷战等,严重影响到夫妻间的感情和正常生活,在有充足的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婚姻情感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带上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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