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申报或者缴纳的截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平时自己做点小生意,也会有一些收入,到了该交税的时候就有点懵,不知道这个截止时间是怎么算的,是按年还是按月?会不会有特殊情况?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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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一般的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这里的汇算清缴就是在年度结束后,将全年的收入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与平时预扣预缴的税额进行对比,多退少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其次,对于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另外,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是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如果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