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是何时?


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对于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比如,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就是2025年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是把一年的综合所得汇总,按照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其次,经营所得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例如,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要预缴税款,然后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2024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 另外,对于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纳税人一定要关注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按时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