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会因不同的情形而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一般是按年计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里所说的预扣预缴,简单来讲,就是每个月或者每次取得收入时,单位或者支付方就会帮您先扣下一部分税款交给税务机关。而纳税人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就是在一年结束后,把您全年的综合所得汇总起来,按照规定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与之前预扣预缴的税款进行对比,多退少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其次,对于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比如,您是个体工商户,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结束后,要在15天内先预缴一部分税款,到了第二年的3月31日前再进行全年的汇算清缴。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再者,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这些所得是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也就是说,当您取得这些收入时,支付方会帮您代扣税款并申报缴纳。 最后,如果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比如您取得了一笔偶然所得,又没有扣缴义务人帮您扣税,那您就要在取得这笔收入的下个月15号前自己去申报纳税。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对应着不同的申报时间,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