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公租房该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目前居住的是公租房。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租房能不能分,要是能分的话,具体该按照什么标准或者原则来分配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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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公租房的性质较为特殊,它的所有权一般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持有。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等。所以,从原则上来说,离婚后公租房本身是不进行分配的,离婚后双方若仍符合承租条件,仍可以承租。这是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然而,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公租房也有一定的处理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分配公租房的承租权。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方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分配。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在法院判决时,通常只会判决公租房的使用权归属,也就是判决公房继续由谁承租,而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例如,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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