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没批捕会被释放吗?
我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快到37天了,还没有收到批捕的通知。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知道如果37天后没批捕,我是不是就会被释放啊?我现在特别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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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后,人民检察院没有作出批捕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这是因为在没有批捕的情况下,继续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总之,刑事拘留37天后没批捕,原则上会被释放,但也可能会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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