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物品不得查封扣押?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涉及到查封扣押相关的情况。不太清楚在实际操作中,到底哪些东西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查封扣押的。我想知道具体的范围,避免在这方面出现错误,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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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决定的顺利执行或者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况。不过,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可以进行查封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这里的“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简单来说就是这些物品跟正在调查的违法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比如说,在调查一家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时,不能因为执法人员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就把工厂旁边一家正常经营的小卖部的物品也给查封扣押了,因为小卖部的物品和工厂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没有关系。 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的规定。生活必需品包括维持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物、食品、基本的居住用品等。例如,不能因为一个人有违法行为,就把他家里仅有的几袋大米、几件换洗衣物都查封扣押了,因为这些是维持他和他所扶养家属基本生存的物品。 另外,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可以保证行政决定顺利执行的其他财产作为担保,那么对于已经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也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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