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是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规章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概念有点混淆。想弄清楚规章到底是不是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太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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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规章是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规章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或事,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个别事件或特定的人发布的法律文件,它只对特定的对象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等,这些文书是针对具体的案件或具体的当事人作出的,只对该案件的当事人有效,不能适用于其他案件或其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规章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具有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而规范性是规章区别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关键特征。所以,规章不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而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综上所述,从概念和法律规定来看,规章具有普遍适用和反复适用的特点,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特定性和一次性适用不同,规章不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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