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行政案件可以扣押吗?
我遇到一个行政案件,执法人员说要扣押相关物品。我不太清楚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行政案件里到底能不能进行扣押操作。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所以想了解下现在行政案件到底可不可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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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是可以进行扣押的。扣押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是有权实施扣押财物这一措施的。 不过,行政机关实施扣押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并且,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所以,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扣押,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来实施,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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