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定责?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划分责任。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里,赔偿责任一般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呢?是看谁违规,还是有其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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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定责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会有以下几种责任划分情况: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即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作用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双方过错相当,承担同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也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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