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流程的。 首先,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若一方负全部责任,则承担100%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 8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20% - 30%;无责任则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若负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9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无责任承担5%,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无责任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确定赔偿责任时,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再按照上述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在赔偿过程中,受伤方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凭证、误工证明等材料,以此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