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有关系吗?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撞了,交警来认定了责任,我是主要责任。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责任划分和最后赔偿具体是怎么关联的,想知道两者之间有怎样明确的关系,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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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是有关系的。 首先要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虽不完全等同于法院赔偿责任的划分,但在一般情况下,它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或特殊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里能直接影响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两辆车相撞,甲车有30%的过错,乙车有70%的过错,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甲车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乙车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比如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行人闯红灯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能就会根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少。 另外,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不同主体间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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