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之后如何进行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之后,赔偿方式如下: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 然后,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分担赔偿责任。 要是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就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很多方面。比如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不同情况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赔偿的保险。 侵权人:指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