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和孩子究竟该如何分割?


离婚后财产和孩子的分割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财产分割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这是明确的。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在实际分割时,还需要考虑多种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抚养孩子且经济条件相对较弱,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房产份额,以保障其和孩子的生活。 - 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比如一方因疾病或失业等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的情况下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 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此类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孩子抚养权归属方面**: 父母可以协商决定由谁抚养孩子,如果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况,也可由父亲抚养。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经济收入稳定且居住环境良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离婚后财产和孩子的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