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离婚时退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孩子抚养权和彩礼退还问题很困惑。不知道法律上怎么判定孩子该跟谁,我和对方结婚一年多,现在感情不和要离,当时给了彩礼,也不清楚我这种情况彩礼需不需要退,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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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问题。 法院在裁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把孩子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由父亲抚养。这是因为要保障孩子能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下成长。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这里会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家庭环境等因素。比如一方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生活条件,这会是一个重要考量。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接下来讲讲离婚时退彩礼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说如果只是按照习俗给了彩礼,但是没有去民政局领证,那给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领了证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一起生活过,这种情况离婚时也可能要退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像给了彩礼后,给付彩礼的一方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了,离婚时也能要求退还彩礼。不过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方式和环境。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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