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不在家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
我有一套房子,因为工作原因常年不在那住。我觉得我没享受到物业的一些服务,像小区卫生、安保巡逻这些和我关系不大。所以想问下,从法律角度讲,我这种常年不在家住的情况,物业费能不能减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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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常年不在家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物业费的构成和收取依据。物业费是用于维持小区正常运转、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包括小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居住而减少服务成本或停止服务。例如小区的安保工作,无论业主是否在家,保安都需要24小时巡逻保障小区安全;小区的绿化养护和卫生清洁工作也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在家而停止。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部分地区支持适当减免物业费。有些地方会出台相关政策,如果业主长期未入住,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比如有的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 所以,如果常年不在家居住,建议先查看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物业费减免。如果有,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积极协商减免事宜。如果当地没有相关政策,也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沟通,说明自身情况,看能否协商达成一定的减免共识。但无论如何,在协商过程中都要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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